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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9000T标准细则12--公平竞争 |
[ 发布时间:2009/11/8 22:24:50 ] |
12 公平竞争 12.1 企业应当将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作为其进行企业治理、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的核心原则,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12.2 企业应当建立管理机制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如果企业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应当立即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12.3 企业应当建立方针并采取措施反对并预防在商业经营和利益相关方关系中的商业贿赂和其他腐败行为。 12.4 企业应当积极培养创新和管理能力,促进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开发、保护与应用,并采取管理措施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 12.5 企业应当建立管理机制将本CSC9000T 行为准则的要求作为选择供应商和承包方的条件,并利用信息共享、技术指导、能力培训等方式尽力协助其达到这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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