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 |
2.1 |
工厂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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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要制定工作时间政策或程序文件
ü 每周工作天數
ü 每周正常工作时间/ 时数
ü 每日及每周最高加班小时 |
2.2 |
工厂需要公开标示正常开工时间/工作时数
ü 工人在被审核面谈时要能清楚说出 |
2.3 |
工时卡/ 手写工时记录需要有工人签名确认;如果工厂采用电子卡则不需要工人签名。 |
2.4 |
工人一定要有自由去选择加班与否
ü 审核时审核员会和工人面谈加以证实
ü 提议工厂设立不加班通知制度/记录 |
2.5 |
ICTI现时接受每周6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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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厂有综合工时批文,ICTI目前接受:
ü 每天最多工作时数– 12 小时
ü 每周最多工作时数– 66 小时(正常情况)
ü 每周最多工作时数– 72 小时(旺季或特别情况–每年最多17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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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工厂可将一天的工作时间在正常工作时间开始内的16小时中调动:
ü 要在调动前的一天通知工人
ü 要确保工人在调动后最小有8小时休息才会开始下一天工作
ü 提议工厂用书面记錄调动的原因,以便可以提供给审核员或你的买家作参考 |
2.7 |
工厂应尽可能安排每七天有一天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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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情况下,ICTI目前接受工人最多可连续工作13天,但要确保工人是自愿在工作天加班。提议工厂在这些情况下用书面记录加班原因及受影响工人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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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需要制定病假程序 |
2.9 |
食饭时间最短为半个小时,如果食饭时间有张贴及工人清楚ICTI 目前接受工人可以不打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