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律和工作现场作业规则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遵守其作业地区的所有法律和规定。 |
禁止雇用被强迫的劳工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不得雇用非自愿或被强迫的劳工 -以契约雇用,抵押或其它方式雇用。 |
禁止雇用童工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不得雇用任何年龄在十四岁以下的员工,或年龄抵触义务教育,或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即使是超过 14岁或受义务教育年龄,而以上述各项其中的最高年龄为准。 |
禁止侵扰辱骂或虐待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提供一个免于受到侵扰辱骂、虐待,或任何形式的体罚的工作环境。 |
符合报酬与福利的规定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最少付给员工当地法令规定的最低总报酬,包括全部指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 |
工作时数 |
每天工作的时数和每周工作的天数不得超过在当地制造成衣的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度。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提供至少在每 7天的期间一天的休息,除非应特别紧急业务的需求,则不在此限。 |
禁止歧视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在雇用、付薪、晋升,以及解雇员工上,应以员工们在职位上的能力为基础,而不是以员工个人的特征或信仰为基础。 |
健康与安全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提供一个安全且健康的工作环境及住处给作业人员。若缝制产品制造商亦为工人提供住宿地方,须保证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
参加工会的自由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承认并尊重员工行使他们合法参加工会的权利,包括加入或不加入任何工会。 |
环境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遵守环境的规章法令,以及适用于他们生产作业的各项标准,并且在他们从事生产的地区留意环境意识的措施。 |
遵守海关规定 |
缝制产品的制造厂商应遵守相关的海关法律,尤其应建立并维持海关法令的纲要中,违法运输成衣制品的规定。 |
符合安全规定 |
缝制产品制造商须对设施安全步骤进行维持,以防未经许可的货物出口(例如,毒品、爆炸物、生物危险品和 / 或违禁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