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English
  首页 关于我们 验厂评估 体系认证 客户验厂 认证机构 最新动态 验厂资讯 验厂供求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站内公告

尊敬的新老客户,欢迎浏览上海本博企管网站,24小时验厂咨询热线:18601789868!通过验厂,通过上海本博验厂中心,竭诚为您提供世界各大零售商针对中国工厂进行的社会责任验厂、品质验厂、反恐验厂等各种验厂咨询及认证咨询服务。上海本博公示承诺:确保企业一次性通过各类验厂及认证,若因本公司原因造成不通过,全额退还咨询费!!!我们的经营理念:“诚信、专业、超越”。携手上海本博,共创美好明天!!!24小时验厂咨询热线:18601789868

 
【COC验厂咨询】
| Wal-mart
| disney
| Sears/Kmart
| Macys
| Marks&Spencer
| Staple
| H&M
| D&G
| Adidas
| Nike
| Mattel
| Target
| COSTCO
| COCA-COLA
| PUMA
| Kohls
| JCPENNEY
| NORDSTROM
| GUESS
| ICS
| Saks Inc
| Tesco
| VF
| Carrefour
| GAP
| Decathlon
| TJX
| PVH
| Mervyns
| LEVI’S
| AVON
| Sara Lee
| POLO
| C&A
| Hasbro
| Office Depot
| Metro
| Petsmart
| WOOLWORTHS
| Home depot
| BJS Wholesale
| 其他客户
| Kingfisher
| Aldi
| Argos
| Tchibo
| Liz Claiborne
| Sedex
| WCA
| SQP
【CSR认证咨询】   ICTI认证咨询 SA8000认证咨询 WRAP认证咨询 ETI认证咨询 C-TPAT认证咨询 BSCI认证咨询 CSC9000T体系 AVE认证咨询 EICC认证咨询 
  【ISO认证咨询】   ISO9001认证咨询  ISO14001认证咨询  TS16949认证咨询  OHSAS18001认证咨询  HACCP认证咨询  QC080000认证咨询  FSC认证咨询  
Oeko-Tex Sta..
BRC认证--英国零售商..
纺织品Oeko-Tex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
欧盟产品安全CE认证
美国石油协会API认证
美国艺术与创造性材料学会..
NSF认证申请流程
NSF的涉及范围及执行标..
NSF认证标志的意义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Primark委托BSR..
中国玩具制造商对ICTI..
妮维雅上海青浦区工业园工..
微软代工厂被指血汗工厂 ..
微软东莞代工厂被曝雇近千..
The Home Dep..
比亚迪汽车意欲收购世界顶..
吉利与福特签署沃尔沃最终..
碧浪+海尔:联合营销 事..
召回门危机会不会使丰田倒..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业务咨询
     
  MSN客服一  MSN客服一
 
         中国咨询网      
                 -------- 法律法规
 您现在的位置 >> 中国咨询网 >> 法律法规 >> 详细内容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08/12/16 21:37:5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篇文章: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字体:【 】【打印此文】【返回顶部】 浏览次数:2314
首页 | 关于我们 | 网站动态 | 友情链接 | 验厂评估 | 认证体系 | 客户验厂 | 认证机构 | 验厂资讯
地址:上海市颛兴路639弄7号601 电话:021-34636559
Copyright©2007-2008 www.isococ.com,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许可证号:沪ICP备09012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