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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KEA宜家验厂准则
[ 发布时间:2009/1/5 18:26:22 ]
IKEA
宜家家居用品采购方式(IWAY)是由宜家董事会(INGKA控股公司)批准的有关宜家与供应商关系的行为准则。这套准则是依据1998年6月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的八项核心公约,以及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制订而成。IWAY执行标准涵盖了宜家在外部环境、社会与工作条件(包括童工)以及木材采购三方面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适用于宜家的供应商及宜家的贸易部门。宜家供应商应该始终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IWAY规定,并以最严格的为准。 
宜家奉行联合国于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所定义的基本人权准则。
我们相信宜家的商业活动会影响到人权问题,尤其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方面。良好的工作条件与井然有序的厂房是品质与环保的先决条件。 
宜家坚决遵守联合国有关贸易制裁及禁运的决议。
保密承诺:
IWAY及其相关活动均建立在供应商与宜家之间的合作、互信与尊重的基础之上。宜家、其员工以及任何由宜家所指派的第三方机构对任何从供应商处获取的资料报告、研讨内容与书面信息均应视为机密性资料。
IWAY认可程序
1. 启动要求
宜家的潜在供应商在与宜家正式建立商业关系前,必须符合启动要求:无强迫性或束缚性用工,无童工,不使用来自国家原始森林或具高保护价值森林的木材。向宜家提供实木、单板、胶合板、单板层积材、竹子和藤条的供应商,必须确保完成这些原材料的来源追踪。
2. IWAY审核
宜家将在供应商第一次出货前对其进行IWAY审核。第一次的IWAY审核将由宜家贸易代表处的IWAY审核员进行。为保证不同的贸易代表处有同样的判断水准,以后的审核也会由宜家执行与监控小组(IKEA-CMG)及宜家指定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供应商必须对由任何上述机构进行的现场审核予以支持,如允许宜家和员工做单独的访谈,保存并允许查阅所有要求的文件与记录。
IWAY审核包括下列程序:
(1). 审核前的准备
在正式审核前,供应商需做事先准备,如:保证提供相关文件,在审核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根据宜家的要求)在厂并可以随时接受访谈等。
(2). 初始会议
IWAY审核开始前须召开由IWAY审核员和供应商管理层或代表共同参加的初始会议。
(3). 现场审核
审核员将在供应商代表陪同下走访现场。审核员有权决定走访范围,这部分用时主要取决于工厂的规模。审核员将在生产现场做简单的员工访谈,问题涉及IWAY执行情况。此外,审核员还会检验消防器材或疏散警铃,检测污染物排放或噪声,及检查维护记录等。
(4). 文件审核
为验证IWAY/法律符合性,审核员将审阅相关文件,如政府部门许可证、培训记录、化学品清单等。审核员还会审阅有关员工工资工时的记录。
(5). 员工访谈
员工访谈是IWAY审核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审核中的发现与观察结果可通过访谈进行核实。访谈可在生产现场也可在单独的房间进行,工厂管理人员和代表应回避。通常,审核员会在走访工厂时确定访谈对象。有时也可能根据文件审核的结果另外确定受访人员。宜家决不允许对受访者有侵扰、虐待或开除的行为。宜家会对此进行跟踪调查。
(6). 结束会议
审核结束前召开由厂方管理层参加的会议,总结审核结果。
(7). 审核报告
在IWAY审核中发现的需要改进的部分均会以书面报告形式体现。
3. 整改措施
针对不符合项,宜家将会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整改计划,具体说明如何改进。整改计划必须在审核后两周内送交宜家,整改计划必须包括对每一项不符点整改措施的描述、相应负责人和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计划必须经由宜家公司审阅并批准。
4. IWAY的认可
宜家将跟进并确认供应商是否按照经确认的整改计划和时间表来完成必要的整改行动。当所有的不符合项都被矫正并通过了宜家(或指定的第三方)的审核,此供应商被视为达到了IWAY标准。
5. 保持和复审
宜家保留为核实IWAY标准执行情况而进行不做事先通知的审核和检查的权利。为保证供应商持续符合IWAY,宜家将至少每两年对供应商进行复审。
1. 通用条件与法律要求
1.1 遵守IWAY的承诺(启动要求)
宜家供应商应了解、接受IWAY的要求,并签署遵守IWAY的承诺书,以了解并接受IWAY的要求。
1.2 向下级供应商传达IWAY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向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下级供应商(1)传达IWAY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下级供应商已签署了解并接受IWAY要求的文件。
注1:这里所指的下级供应商仅限于第一级下级供应商,包括:a)承接加工工序的供应商,例如纺织、染色、缝纫、切割、抛光、表面处理等等(可以称为转包商);b)提供配件或原材料的下级供应商,例如钢管、线、布料、纱、木材、化学品、金属线。同时请注意16.2中提及的对木材、竹子和藤条的下级供应商的特别要求。
IWAY要求不必传达给下列下级供应商,如提供电力、燃料、办公用品;提供与生产无关的服务;提供生产设备例如机器或工具的供应商。
1.3 向员工传达IWAY
宜家的供应商应向所有员工传达IWAY的要求。宜家的要求必须以员工可理解的语言张贴于所有员工均可阅读的地点,如公告栏。
1.4 IWAY工作小组
宜家的供应商应指定一位或多位负责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以保证本文件中要求的有关环境、社会与工作条件以及木材采购要求的执行。
负责人应具备足够的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能力和知识。
1.5 IWAY内部审核
宜家的供应商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IWAY内部审核。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在宜家要求时提供。如果在内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项,供应商应保证整改。
宜家会在IWAY审核中或拜访供应商时评估工厂内部审核的结果。
1.6 工厂营业执照
宜家的供应商应依据法律规定,具备营运所需的工厂营业登记/执照,并遵守相关条款。
1.7 分类等级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供应商要有环境、健康和安全以及消防的有效的等级分类证明。
宜家的供应商要遵守所属等级的相关规定。
1.8 向主管部门报告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应商应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健康调查及生产场所危险分析。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应商要依法在更改生产工艺、工序和建筑物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1.9 法律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要遵守所有相关适用的涉及环境、社会与工作条件、消防、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动用工问题的法律法规。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与其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和定期对其进行更新的程序。
宜家的供应商应一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IWAY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2. 环境—大气、噪音和水污染
2.1 环保部门的检查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服从环保部门检查的结果。检查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如果按当地法规要求工厂需接受检查但没有得到执行,供应商必须至少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
2.2 大气污染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废气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2.3 噪音污染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噪音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2.4 水污染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污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ETPs)的正常运作及维护。操作人员应具备适当的能力。
3. 土壤污染
3.1 土壤污染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有关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供应商要根据过去和现在的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
如果发现土壤被污染,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如果污染仍在排放,应立即切断污染源。
2)      供应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土壤,确保根据法律要求以环保的方式来处理废弃物(通常是作为有害废物来处理)。
3)      如果地面清理的方案不可行(例如涉及到巨额投资的问题),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宜家报告并商讨解决。
4. 化学品
4.1 化学品清单及有效的MSDS
4.1至4.6中的要求适用于工厂在生产与维护中用到的所有化学品(2)。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并维持在生产与维护保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清单并及时更新。这个清单至少要包括:化学品名称、用途、使用场所和MSDS索引号。
宜家的供应商应收集在生产与维护保养过程中用到的所有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
注2:这里所指的化学品是指化学物质和化学产品,如润滑油、柴油、胶水、漆、溶剂、涂料、染料、固化剂、着色剂、蜡、酸、盐、添加剂、气体等。
4.2 化学品管理程序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有关化学品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的书面程序。这个程序要包括安全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指导,特别针对有害危险化学品。
程序应明确负责人。
4.3 能力与培训
供应商要确保购买、储存、管理和使用化学品的员工得到足够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应保留培训记录。
4.4 化学品的储存与管理
宜家的供应商应防止化学品泄漏到空气、土壤和水中。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存放于易于清理的硬化地面上(如混凝土,沥青等)。液态化学品的存储应远离下水道口并筑有防泄漏槛(围堤)。围槛容积应至少能够容纳所储存的筑有防泄漏槛(围堤)。防泄范围至少能容纳最大的储存桶 /罐的容量。储存易燃液体/气体的设施应有足够的通风,以防止爆炸或其它意外。
此类储存设施的电气设备(例如开关和灯具)必须适用于特定环境,以防止引爆/引燃。
生产现场的化学品在储存及搬运时应考虑不易溅出或导致事故。存放量不得超过正常一个工作日内的用量。
存放于户外的化学品,防泄漏设施的要求同上。同时应设有防雨设施。但是:对储存在室外的未开封容器中的化学品,只要不会导致容器腐蚀就不需要雨棚和围槛。但是仍然要求必须存放于硬化的地面上。
为防止泄漏,对于容量大于1.5立方米的地上储存罐及所有地下储存罐,应根据下列情况,检查腐蚀及其它破损情况。
由被认可的机构进行的法定程序检验;
至少每5年进行一次内部及外部检测;地下储存罐还需做压力测试。
在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域应张贴有关该化学品的危险及安全信息。该信息可以是该化学品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者是安全使用指导说明(摘录于MSDS)。所有相关信息必须以员工能够理解的语言书写。
4.5 化学品标识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的化学品容器(包括临时容器)都有适当的警告标识和正确的化学品名称标识(3)。以保证容器内的盛装物被知晓并把潜在的危险降至最低。
注3:用在化学品容器上的危险标识例如:易燃品、易爆品、氧化剂、刺激性物质、腐蚀品、有害品、有毒品和对环境危害物等。
4.6 法律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法规规定限制使用的化学品,供应商应持有效的许可证并保证遵守许可证的要求。
5. 有害与无害废弃物
5.1 废弃物清单
供应商应建立和维护一个有害和无害废弃物清单,以便于监控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的种类和数量。清单应清楚地标明有害废弃物和无害废弃物,并且至少要每12个月更新一次。
在对有害废弃物进行分类时,应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宜家有害废弃物处理指南》。在当地法律和宜家要求中,供应商要始终遵守最严格的要求。
5.2 废弃物管理程序
供应商应建立一个安全操作、储存、运输和最终处置废弃物的程序。这个程序要确保符合法律和宜家的要求(参见5.4)。
5.3 能力和培训
供应商必须确保有害废弃物操作人员有适当的能力并接受足够的培训。培训包括:
—  在处理有害废弃物中可能涉及的危险。
—  有害废弃物处理指南,包括意外发生时的应急预案。
供应商应保存培训记录。
5.4 废弃物的储存和管理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有关有害与无害废弃物管理、储存、利用、运输与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要求时取得必要的许可证以证明其行为符合要求。
不同种类的有害废弃物不得混放,有害和无害废弃物必须分开放置,储存区域和容器均应有正确的标识。
有害废弃物的储存设施应处于有明确标识的指定的安全区域;储存设施应避免可能出现的渗漏,以将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风险降至最低(章节4.4中关于化学品储存的要求同样适用于此)。
现场应给予参观者良好的印象。原材料、化学品与废弃物等不应到处杂乱堆放。
5.5 有资质的承包方
宜家的供货商应保证负责运输、储存及最终处置有害废弃物的承包方具备法律要求的资质。宜家的供应商应保存其资质证明。如果当地无有资质的承包方、运输公司或最终处置公司,供货商应妥善储存有害废弃物,直至有适当的处置方法为止(4。
注4:如果宜家关于有害废弃物的储存要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应已现行法律为准。在此情形下,供应商应立即通知宜家。
5.6 现场焚烧与填埋
有害废弃物不得在现场焚烧和填埋。
如在现场焚烧或填埋无害废弃物,应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要求。
6. 消防
6.1 政府部门消防检查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消防安全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服从政府部门的消防检查。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6.2 火灾
供应商应记录所有发生过的火灾或严重的可能引起火灾的意外,并包括整改和预防措施。如有法律要求,火灾记录应呈报相关政府部门。
6.3 能力和培训
供应商要确保每个车间每个班次有足够数量接受过消防器材培训的员工。培养所有员工基本的安全意识,如:不能堵塞消防设施及紧急出口。
培训记录应予保存。
6.4 灭火器材
宜家的供货商应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设置点及最大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或政府消防部门的特批。在无法律法规或特批的情况下,灭火器材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25米。
灭火器材应明显标识,从远处即能辨认。灭火器材必须易于被员工取用,并适当维护以保持性能良好。消防栓(水带)不得上锁。
所有的灭火器材必须进行适当地养护。供应商应建立内部定期检查程序,至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功能,并保存记录,和/或在灭火器材上张贴吊牌。
6.5 疏散路径和紧急出口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每个工作区域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紧急出口 (5) 。所有紧急出口均须配置有灯箱的或自发光的出口标志。紧急出口的设置应保证所有员工能够快速撤离。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的紧急出口、逃生路径、消防门以及灭火器材均无阻碍。
注5:紧急出口门必须朝外开启。若以移门/卷帘门作为紧急出口时,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保持开启,否则在移门/卷帘门上必须加装一个可以外推的逃生门。
对于较小的车间(小于100平方米和工作人数通常少于6人)可以只设一个出口,该出口必须设在从车间任何一处都易于到达的位置。
6.6 疏散警铃
宜家的供应商应配备独立的、功能良好的、可持续报警的警铃,向所有员工发出烟雾或火灾警告,以保证员工安全撤离(6)。
警报可以通过手动或自动启动,但启动后必须可自行发出持续的信号。警铃在断电情况下必须仍能正常工作。
注6:判断警铃是否合理配置依据以下几点:供应商的行业性质、工作场所面积、疏散计划程度以及工作场所的疏散难易程度。在嘈杂的环境下,警报信号可用光信号补充。在工作期间,报警信号必须在所有的生产区域均能被听到或看到。
6.7 紧急疏散计划
宜家的供应商应制订紧急疏散计划 (7) ,包括一份能清楚辩识所处位置及逃生路径的疏散图。疏散计划应显示紧急出口、适当的集合地、警铃按钮的位置及火警电话等。
疏散计划应放置在指定的适当位置。至少张贴于生产单位的主要出口处,如果为多层建筑,应保证每层都有。
注7:对那些厂房面积,危险可能性和疏散的难易度对员工不会造成隐患的工作区域不需要制定疏散计划。
6.8 疏散演习
供应商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疏散演习。所有班次和部门均须参加。在演习中,供应商应指定清点人数的负责人以确认所有员工均已从现场撤离到达集合地点。
演习的记录应予保存。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
1)疏散所用时间;
2)演习的日期及参加人员;
3)演习的结果及需要的整改措施。
7. 员工健康与安全
7.1 政府部门的检查
宜家的供应商应服从有关劳动及健康安全等政府部门的检查。要求的整改措施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7.2 工伤事故和意外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存有关工伤事故和意外及其整改措施的记录(8)。如果法律要求,供应商必须将其向主管部门报告。
注8:意外指在发生在工作场所的可能导致工伤事故的事件,例如:重物从高处坠落但无人员伤亡。
7.3 健康与安全培训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所有员工意识到其所处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
在员工上岗操作机器和设备之前,供应商应给予必要的足够的安全培训(例如作为入职培训的一部分)。
供应商应保留培训记录。
7.4 机器安全防护
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用于生产的所有机器与设备均安装必要的及要求的(9)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指例如用以避免因碾压、挤压或切割等造成人员伤害的急停按钮、安全门或安全护栏等。
注9:未经改装的贴有CE标志(或其他类似标志)的机器或设备,视为符合健康与安全规范的要求。
7.5 安全操作规程
如果存在对安全和健康的危险,宜家的供应商应在相应指定的工作区域内、机器设备旁和使用这些机器设备的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张贴明显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或警告标识(10)。
供应商应确保所有的员工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警示标识进行操作。
注10:危险和危害的警示信息既可以图形说明,也可以文字性安全操作说明或规程的方式传达。警示标识还应显示何处使用何种个人防护用品。
7.6 安全隐患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在工厂内杜绝以下安全隐患:
—   严重损坏的楼梯;
—   在员工附近有危险的电线;
—   地面上的坑洞;
‑‑   未经安全储存的液化气和其它类似的易燃 物;
‑‑   未加固定的或阀门没有安全帽的气瓶;
‑‑   容易飞溅到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化学品池;
‑‑   等等。
7.7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宜家的供应商要向所有在有害的或存在潜在危险的工作场所内工作的员工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PPE)(11)。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供应和维护。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员工在有害的或有潜在危害的场所工作或接近这些场所时,均配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
供应商必须支付个人防护用品及任何在工作时要求穿着的工作服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向来访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注11:个人防护用品指用来保护头、眼、手、足、听力、身体和呼吸的用品。
7.8      个人防护用品的标识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在需要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区域张贴明显的标识(例如头盔、耳塞、手套、面具/口罩、护目镜、靴子等标识)。
7.9 急救设施
急救设施应配备充足并便于员工取用。急救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作业内容及潜在危害的程度配置。至少应在每层楼面和每栋建筑的指定位置设置一个急救药箱。
在每个生产班次都要有可用的急救箱。
7.10 受过急救培训的人员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在每一班次的工作时间内都至少有一名受过急救培训的员工在场。培训师必须是有资格证书的培训员、医生或护士。
7.11 工作场所空气质量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空气质量(烟雾、粉尘和适当的通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12 温度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温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12: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户外温度作为工作场所的温度是可以接受的。工作场所应有屋顶遮盖以遮阳。同时提供电风扇或其它促进空气流动的设备,以降低温度。
7.13 工作场所噪音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噪音水平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14 工作场所照明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所有与工作场所照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15 饮用水
宜家的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其员工洁净的饮用水,并应设在距离工作区域合理的范围内。
7.16 盥洗设施与厕所
宜家的供应商应确保配备足够数量的男女盥洗设施与厕所,并保持清洁。
8. 宿舍
8.1 宿舍要求
如果所在地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提供员工宿舍时,还应确保适当的整洁度、私密性、安静、个人卫生和方便的饮用水。不应限制员工在休息时间离开他/她的宿舍。
在宿舍居住的员工要有独立的床位和卧具。
人均居住面积必须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所在地无相关规定时,则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
必须提供男女分开的宿舍、厕所和沐浴室。
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部分关于消防的要求同样适用于宿舍。
9. 薪资、福利与工作时间
9.1 劳动合同
宜家的供应商应合法雇用员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供应商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工资(包括加班费)给所有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培训期员工和试用期员工),同时工作时间应符合法律要求。
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当地法律要求的所有内容,至少应包括:雇主名称、员工姓名、员工出生日期、职位、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费、福利和劳动合同终止提前通知时间(13)。
注13:如果员工手册或其它类似文件中已有说明,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福利和劳动合同终止提前通知时间在劳动合同中可省略。
9.2 工资及工作时间记录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留所有员工,包括计件制员工和临时工的工资和工作时间的记录。
在进行IWAY审核时,宜家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上述记录(14)。
宜家的供应商在雇用员工之前,应给员工(包括临时工)提供有关工资与雇用规定的书面资料。除了工资须定期发放外,还应提供员工工资清单,包括加班时间和其他法定或双方约定的扣款明细等。
注14:工资记录将被视作机密性文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9.3 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供应商不得要求其员工经常性地一周工作超过60个小时,其中包括加班时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
在特殊生产情况下,宜家允许供应商在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后,暂时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多加班时间的限制。该许可必须是书面的并在被要求时提供给宜家。
加班必须是自愿的。在特定情形下,根据当地法律明确规定和/或与当地工会达成的协议,宜家可以接受强制加班及由工厂管理层决定的加班。
9.4 最低工资
宜家的供应商向员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应根据当地法律要求支付(基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9.5 加班费
宜家的供应商应按照法律要求支付所有加班时间的加班费。
供应商应提供给员工详细的工资清单,包括加班时间及所有的扣款。
9.6 定期支付工资
工资应依据当地法律要求定期按时支付,并与工作绩效相联系。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供应商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9.7 七天之内休息一天
员工七天之内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9.8 休假
员工应享受法律规定的以及当地传统的假期(例如:病假、年假、产假和公共假日等)。
9.9 休息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其员工有适当的用餐和休息时间。每天每班次至少有一次不少于30分钟的休息,否则,供应商和员工应达成书面协议(例如通过当地的工会或员工代表达成协议)。
9.10 福利
宜家供应商应提供其员工所有的法律赋予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10. 童工
10.1 禁止使用童工(启动要求)
童工的定义是指雇用儿童工作,而影响其健康成长与发展,剥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宜家的供应商不得雇用童工(15)。所有为避免雇用童工所采取的措施均应考虑带给儿童最大的利益。
宜家的供应商应遵守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并符合其所在地相关国家或国际性法律法规。
宜家的供应商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其自身及其下级供应商没有雇用童工(16)。
供应商应建立记录其所有员工出生日期的花名册并保持更新。
注15:依据国际劳工组织 ILO 1973年第138 号《童工最低工作年龄公约》,儿童是指任何年龄低于十五岁的人,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较高的最低就业或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定年龄,则以该较高法定年龄为准。
如果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就业年龄是十四岁,依据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则以较低的法定就业年龄为准。
在工作条件符合以下规定时,有些国家法律法规允许雇用十三至十五岁或十二至十四岁的员工:
a)       不会危害其健康或成长的工作,以及
b)       不会妨碍其就学及影响其参与由授权机构批准的有益的职业指导与训练课程。 
注16:如果在任何生产场所发现童工,宜家将要求该供应商提供整改方案;该方案必须照顾儿童的最大利益,如考虑家庭和社会条件以及教育程度等因素;应提供该儿童可行的及可持续的选择,而不是单纯地把童工从一个工厂转到另一工厂。
10.2 未成年工
宜家的供应商应当避免让工作年龄合法的未成年工从事工作性质或工作环境会影响其身心健康或安全的工作,直至未成年工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11. 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
11.1 强迫性与束缚性用工(启动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雇用强制性劳工(17)、犯人(18)、束缚性劳工(19)、契约劳工和非自愿性劳工(20)。
宜家的供应商应允许其员工在工作结束时,自由地离开工厂。宜家的供应商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护照或收取押金(例如:工作服或制服押金)。
如果员工依据规定的提前通知时间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在其离开时供应商不得扣减其工资。
注17:强制性劳工是指:在被惩罚或没收个人物品,如身份证、护照等的情况下,被迫而非自愿提供劳动或服务的员工。
注18:供应商或下级供应商不得雇用国家或军方的犯人。
注19:束缚性劳工不仅指员工受到身体上的束缚,还包括经济上的限制,例如债务、贷款或押金等。
注20: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工或临时工在合同期满后,不得被强迫继续留任。如涉及劳务中介,供应商必须支付劳务中介的所有佣金和其他费用。
12. 歧视
12.1 歧视
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宜家的供应商应以员工的个人技能和能力来决定员工的雇用、薪资、福利、晋升、解雇或退休。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因种族、信仰、性别、婚姻或生育状况、年龄、政治背景、国籍、性取向或其它任何法律禁止的理由歧视员工。
13. 结社自由
13.1 工会
宜家的供应商不应阻止员工自由结社。
13.2 劳资谈判
宜家的供应商不应阻止员工进行劳资谈判。
注21:劳资谈判是指雇主与雇员代表(雇员代表为雇员自行独立选派)之间的谈判。
14. 骚扰、虐待与惩戒
14.1 惩罚与申诉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或支持体罚、暴力恐吓或其它形式的精神和身体压迫、惩罚行为以及性骚扰。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公开的警告和惩罚。对员工失职渎职的处理,供应商应与员工或其代表私下解决。对于申斥、惩罚或解雇,员工应有申诉的权力。所有的申诉必须记录。
15. 持续改善
15.1 健康与安全改善
宜家的供应商应组建健康安全委员会, 保证并证明在健康与安全方面的多方位的持续改进。健康安全委员会旨在:
—    减少工伤事故
—    提高员工改善工作环境的参与度
健康安全委员会要追踪工伤意外事故,并确保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样事故再次发生。该委员会应确认对员工培训的需求,对工作场所定期检查(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确保对不足进行改善。委员会还应确保向员工传达宜家的要求(例如IWAY执行标准)。
健康安全委员会需由厂内员工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其成员至少有50%为员工代表。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会议结果应有书面记录并向所有员工传达。
宜家在拜访供应商和进行IWAY审核时会查阅健康安全委员会检查和会议的结果。
15.2 环境改善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和证明在生产规模扩大的同时,在多方面持续进行环境改善。例如:减少单位产出对应的
·废气排放
·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排放
· 噪音
·有害与无害废弃物
·天然资源的利用,如能源、原料、化学品等,以及减少或替代矿物燃料(如:石油、煤和天然气等)的使用和消耗。
供应商应持续努力,以较无害或无害的物料替代有害的物料(例如应用替代原则)。
16. 木材、竹子和藤条的采购程序
16.1 负责人
宜家的供应商应有负责人和采购程序来保证所有用于宜家产品的木材、竹子、藤条均符合IWAY的要求。
16.2 传达给下级供应商 
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下级供应商都要了解宜家有关木材采购的要求。宜家的供应商要与其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下级供应商签署涵盖IWAY要求的书面承诺书。在木材、竹子和藤条供应链中每一个环节都要负责确保下一个环节符合IWAY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应配合由宜家审核组、经宜家认可的独立审核员或审核组织所进行的现场审核。宜家保留为验证IWAY要求是否被履行而对供应链上各个环节进行事先不通知的审核的权力。宜家的供应商应允许与员工进行单独的访谈,并保存和提供所要求的文件和记录。
16.3 确知来源和相关记录(启动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和保存说明所有木材、竹子和藤条的原产地的记录。原产地必须详细到来源国家明确产区的名称。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和保存过去24个月内使用的木材、竹子和藤条的记录。
在宜家或宜家指定的第三方要求时,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向其提供木材原产地的信息。
16.4 森林资源追踪系统(启动要求)
根据宜家的要求每年都要完成森林资源追踪。新供应商在第一次出货之前必须完成森林资源追踪调查。
16.5 将用于宜家产品的木材、竹子和藤条与不符合宜家要求的原料分开
如果宜家的供应商混合或使用不符合宜家要求的木材、竹子和藤条,该供应商必须建立足够的仓储设施并制订实施相应的操作规程,以保证将不符合宜家要求的原料同用于宜家产品的原料在储存及所有生产环节中分隔开来。
17. 宜家及相关法律对于采伐森林资源的要求
17.1 遵守林业法规及其它适用法律  
宜家的供应商在为宜家生产产品时只允许使用符合原产地国家法律法规和开采惯例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17.2 来自于原始森林或具高保护价值的木材(启动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取自原始森林(22)、国家/地方指定的或在地理上被定义为高保护价值森林(23)的木材,除非此林区被宜家所认可的标准核准证明可以进行开采。
当宜家为供应商提供了原始森林的分布地图时,供应商要使用这些地图以确保没有任何木材产自于原始森林。
注22:原始森林是指未被开发的,例如未经砍伐的至少有五千公顷以上面积的完整原始林地。该区内从未经过任何系统的森林管理并且禁止入内,如没有任何道路、矿井和管道等。 
注23:高保护价值森林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森林:
a)    森林内有全球性、地域性或国家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例如濒临灭绝的物种)的物种;和/或有单位管理的大片风景林区,其中大部分的林类皆以其自然形态繁茂地生长着。
b)    林区内有稀有的、受威胁的或濒临灭绝的生态系统。
c)     在危急情况下有自然保护作用的林区(如:流域保护、水土流失控制等)。
d)    满足当地社会基本需求的林区(例如,生存和健康)以及/或对当地社会传统文化特征(当地社会的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有重要意义的林区。
17.3 来自于保护区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产自保护区(例如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的木材、竹子和藤条。除非经证明是依据该保护区管理规定而砍伐的,和/或经宜家所认可的标准核准的木材、竹子和藤条。
17.4 热带和亚热带人造林
宜家的供应商不得使用1994年后为取代原始森林而种植的热带与亚热带人造林的木材。
17.5 高价值的热带树种
宜家的供应商只能使用经森林管理协会(FSC)或其它宜家所认可的第四级标准所核准的可开采的高价值的热带树种(24)。
注24:值的热带树种是指柚木、柳桉、红木、桃花心木。
17.6 竹子与藤条的来源
供应商要确保不使用来自缅甸的竹子和藤条。
来自印尼的大直径(直径大于18毫米)的藤条必须产于苏拉威西岛。来自于印尼任何其它地区和种类的大直径藤条在用于生产之前都必须获得宜家的书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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