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录 1 适用产品范围 1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 2.1认证模式 1 2.2获证条件 1 3 认证基本环节 1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 4.1认证的申请 1 4.2型式试验 3 4.3符合性声明 3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 4.5获证后的监督 4 5 认证证书 6 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 5.2 认证证书变更 6 5.3认证范围的扩大 6 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7 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 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7 7 收费 7
1 适用产品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2.1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认证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认证委托人、工厂向认证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 认证基本环节 认证的申请 型式试验 符合性声明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的划分
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
产品类别 |
释义 |
单元划分原则 |
静态塑胶玩具 |
不含任何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拼插玩具、手持玩具、玩偶(公仔、车仔)、拖拉玩具、积木玩具等。 |
1. 预定玩耍方式相近
2. 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 结构和外形相似
4. 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
机动塑胶玩具 |
带有非电的驱动机芯的塑胶玩具。
包括:装有发条机芯、惯性机芯各种款式的塑胶玩具。 |
1.机械动作方式相似
2.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
3.结构和外形相似
4.主要部件加工工艺相同 |
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
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
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 产品有关信息:
产品有关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适用内容。
产品类别 |
要 点 |
静态塑胶玩具 |
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 采用的加工工艺;
3、 结构和外形、主体尺寸
4、 适用年龄组。 |
机动塑胶玩具 |
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
2、 采用的加工工艺;
3、 驱动机构;
4、 结构和外形、主体尺寸;
5、 适用年龄组。 |
4)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
5)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包括:
主要塑胶材料、涂层材料、驱动机构。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供货 |